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附表五,訂有學系、研究所及學位學程之師資質量基準,包括:專任講師比率、專任師資數、加權生師比、研究生生師比四項考核基準。系、所、學位學程的師資質量標準分如下表:
|
|
學系
|
研究所
|
學位學程
|
|
專任講師比率
|
<30%
|
0
|
學士:<30%
碩博士:0
|
|
專任師資數
|
未設碩博班:7人
設有碩班:9人
設有碩博班:11人
|
碩班招生15人以下:5人
碩班招生16人以上:7人
博班:7人
|
專任師資2人
支援師資15人(含專任)
|
|
加權生師比
|
<35
|
<35
|
<35
|
|
研究生生師比
|
<15
|
<15
|
無規定
|
各師資質量基準計算方式如下,以每年3-4月教育部校務資料庫填報數為當學年度計算之基準:
專任講師比率:專任講師數÷專任師資總數
加權生師比*:(學士班學生×1+碩士班學生×2+博士班學生×3+碩士在職專班學生×1.6+延畢生×1)÷(專任師資數+兼任師資數*×0.25)
*學位學程學生數不加權,但以該學位學程及其支援系所之師生共同計算。例如:「A學位學程」支援系所為「B研究所」、「C研究所」,其生師比計算為:(A學位學程+B研究所+C研究所學生總數)÷(A學位學程+B研究所+C研究所專任師資總數)。
*系所兼任師資折算數不得超過專任師資之1/3,學位學程兼任師資不納入計算。
研究生生師比:(碩士班學生+博士班學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