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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案件相關資料)

拾得物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拾得人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在本院西側三樓服務台,拾得案件相關資料。

 

  • 發布日期 : 114-07-01
  • 發布單位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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