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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4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 調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黃斯偉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李麗珠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黃潔茹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2.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徐福晋、林玉珮、王本源、汪梅芬、江翠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蔡憲德等6人為最高法院法官。
  3. 調派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高玉舜、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陳婷玉等3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石有爲、黃書苑、劉又菁、宋松璟、吳秋宏、臺灣高等法院調法官學院辦事法官兼主任秘書陳秀貞、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游士珺、許泰誠、林柏泓、陳芃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蘇姿月等11人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調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鍾啟煒、梁哲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兼副廳長楊坤樵、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羅月君、李明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廖建彥等6人調派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以上20人調派辦事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7期分發(117年間)前1日止。
  4.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賴惠慈、黃明發、蔡和憲、胡宏文、邱景芬、林婷立、林庚棟等7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並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7期分發(117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5.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舒嵐、顧正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鄭凱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林敬超、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繼瑜等5人以原職或新職調派司法院辦事;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廖珮伶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司法院辦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愛真以原職調派司法院任研究法官;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汪怡君、廖慧如等2人以原職調派法官學院辦事。
  6. 推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高愈杰、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李進清、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米慧、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林裕順等4人為「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最高法院法官林麗玲、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賢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方祥鴻、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蕭淑芬等4人為「司法院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委員;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蔡紹良、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杜怡靜等2人為「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委員。
  • 發布日期 : 114-06-03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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