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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誠徵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1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甄選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啟事

一、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報名期間:113年8月9日至113年8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五、工作內容:行政訴訟相關司法行政事務。
六、工作地點: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待遇:大學畢業360薪點(約新臺幣48,600元);碩士畢業392薪點(約新臺幣52,920元)

             ;博士畢業424薪點(約新臺幣57,240 元)。

八、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九、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業務測驗及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

十、聘用期間:本職缺屬科員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計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聘用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十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9日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親自報名概不受理。請將報名資料以A4規格依序左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藍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聘用科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布,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還。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496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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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3-08-09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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