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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地方法院辦理民間公證人電子傳送書類試行作業要點」,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地方法院辦理民間公證人電子傳送書類試行作業要點」業經本院以113年7月22日院台廳民三字第11301010811號函下達,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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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3-07-22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