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治舊藏資料閱覽規則
104.1.27第402次工作會報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社會科學資源服務組(以下簡稱本組)為提供讀者使用社會科學院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日治舊藏資料,並兼顧妥善典藏保存資料之任務,特訂定本規則,以為閱覽管理之依據。
本規則適用範圍係指本館閉架書庫「日治舊藏專區」典藏之圖書資料。
日治舊藏資料以調閱方式提供閱覽服務,本校教職員工生憑教師證、職員證、學生證,校友憑校友證,校外人士憑臨時閱覽證,填具調閱單申請調閱,並於指定閱讀區閱覽,每人每日以十五種五十冊為限。
調閱服務時間為開館日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6:30,資料使用時間至申請當日17:00止。
一、本校教師與專案申請之研究生因學術研究需求,得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本組同意後於規定之調閱服務時間入庫瀏覽或外借資料。
二、資料外借與歸還限於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流通櫃檯辦理,不提供他館代借與代還服務。
三、借書冊數與期限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
四、1900年以前出版之資料不提供外借。
下列情況不提供調閱:
一、狀況不佳,有紙張脆弱、蟲蛀嚴重、硬化黏結、裝訂易於受損等情形者。
二、著作權人不同意公開。
三、校史資料中涉及個人隱私者。
四、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宜提供調閱者。
因特殊需要調閱上述資料者,得提出專案申請,惟本館保留同意權。
使用日治舊藏資料,應善盡保護書刊資料之義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於指定之閱讀區閱覽。
二、不得於書刊資料上塗寫任何文字或記號。
三、不得將手及任何物品壓置於書刊資料上。
四、不得捲摺、直立、斜放書刊資料。
五、離開書庫或指定閱讀區時,應配合本館服務人員檢查攜出物品。
若有污損、破壞、非經同意攜出、自行重製資料等行為,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賠償及違規懲處事宜。
一、讀者為供個人參考或非營利目的,在著作權法規範下,得向本館提出資料重製申請,本館保留同意與決定重製方式、規格之權利。重製工作限由本館服務人員進行,並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特藏資料重製與使用收費標準」辦理及收取費用。
二、以出版為目的之重製,須提出專案申請,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出版管理辦法」辦理。
三、本館已數位化之資料不提供原件重製服務。
四、違反前述規定自行重製者,需刪除重製物,並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
一、借展日治舊藏資料者,以非營利機構為原則。借展單位應於展出前三個月,以公文向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提出申請,評估同意後簽訂契約。
二、借展單位應於借展前辦妥所有借展資料之全程保險手續,並檢附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為受益人之保險證明文件後始得借提,保險金額由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訂定,保險費用由借展單位支付。借期以不逾三個月為限。
本規則經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工作會報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
借還書等綜合服務|+886-2-3366-8300 # 55600或55601 E-mail|ntukoolib@ntu.edu.tw / 意見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