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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公開甄選約聘秘書1名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公開甄選約聘秘書

一、職稱:

約聘秘書

二、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性別:

不限

四、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113年5月13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 大學畢業以上學歷;具法律、留學背景尤佳。

(二) 精通英語,聽、說、讀、寫流利,並能互譯中、英文書資料;具第2外語能力尤佳。

(三) 熟稔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 具服務熱忱、務實、獨立作業能力,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消極資格,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等情事。

六、工作內容:

(一) 國際學術交流事務外文書信、文稿撰擬及外賓接待。

(二) 憲法法庭及憲法訴訟制度之英譯解說事宜。

(三) 協助處理涉外公文及維護憲法法庭網站英文網頁。

(四) 收集與彙整各國法規實務資料。

(五) 其他交辦專案事項。

七、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

八、待遇:

聘用人員薪點依學歷不同,起敘範圍分別為大學360點(即新臺幣48,600元)、碩士392點(即新臺幣52,920元)、博士424點(即新臺幣57,240元)。

九、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

(一) 報名表(格式如附檔,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3個月內近照)。

(二) 最高學歷影本。

(三)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四) 三年內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文件。如有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學歷證明者,得免附。

(五) 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工作經歷、考試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

十、甄試程序:

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筆試、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缺件、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十一、應徵方式:

請於113年5月13日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約聘秘書」等字,以掛號郵寄至:100-203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88鐘先生。

  • 發布日期 : 113-05-09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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