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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1、第17條、第19條
主旨:預告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及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6條。
三、「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法規資訊」項下。
四、為能及早回應法院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訂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本院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12
(四)傳真:02-23612514
(五)電子郵件:wtf911@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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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3-02-26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